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最新修订

如题所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修改内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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