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首先婚姻法支持“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以儿子的结婚、离婚是他的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在离婚过程中,父母没有权利干涉他们的个人选择。
这里要延伸说明一下家庭的概念:
每个家庭都是有系统排列的。
家庭有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之分。 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原生家庭即指父母的家庭,儿子或女儿并没有组成新的家庭,这样的家庭泛指原生家庭。
新生家庭就是夫妻自己组建的家庭,这样的家庭不包括夫妻双方父母。
我们应该正确衡量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的关系。
当我们的家庭还是原生家庭时,子女应当孝敬父母,父母应当关心子女的生活。
当我们有了新生家庭后,在这个新生家庭中妻子与丈夫二人要结合为一体,应该尽量在精神和物质上从对原生家庭的依赖或影响中走出来,注重新生家庭中夫妻二人的合一,更多地尊重新生家庭中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意见。
中国人常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近代的婚姻家庭治疗理论,就是要解读这本难念的经,其中原生家庭(family of origin)的观念,是十分有效的角度。
原生家庭是指自己出生和成长的家庭。这家庭的气氛,传统习惯,子女在家庭角色上的学效对象,家人互动的关系等,都影响子女日后在自己新家庭中的表现。人要认识自己原生家庭的影响,才不致将原生家庭一些负面的元素带到新家庭去。
在子女恋爱、结婚的过程中,父母应配合原生家庭与新生家庭的分离,这样的行为能将更好的处世理念带入到新生家庭中,这对社会整体和谐是大有益处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