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的经济概况

如题所述

方正县早在金代,蚂蜒河两岸和松花江南岸人们就已聚成部落,开垦土地。
1668年至1820年,山东、河北、河南一带的农民陆续流入本地垦荒,加速了农业发展。
宣统元年,1909年,方正建县时,已开垦熟地87.9垧。  民国元年至1920年,虽然实行移民垦荒、奖励屯垦等政策,农业有所发展,但由于封建制度的束缚,耕作粗放,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特别是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战祸袭扰,民不安生,土地荒弃,加之开拓团殖入和赋税压榨,农业生产,依然处于落后状态。  解放后,经过1947年的土地改革和大生产运动及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农民扩大开荒和拣撂荒地,实行谁开荒谁拣撂荒归谁所有,第一年不纳公粮,第二年纳三分之一,第三年纳三分之二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方正县于1982年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村的产业结构由单一的粮食生产转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至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粮食产量成番增长。
1980年以前的30年中,全县粮豆总产量平均每年为9600万斤,平均亩产只有299斤,有11个灾年,平均总产不足8000万斤,14个平年总产在1亿斤左右,只有5个丰年,总产达到1.2亿斤。
1983年在遭受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低温、寡照、洪涝等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达1.5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4年全县又遭受严重的风、病、水灾,粮食总产达到1.57亿斤。
1985年境内松花江、蚂蜒河、亮珠河三个水系相继发生特大洪水,沿江河10万亩农田被淹,并造成严重内涝14.3万亩,但粮豆总产仍达到1.8亿斤。其中水稻就达1.2亿斤,相当于历史上丰年全县的粮豆总产量。全县交售商品粮7560万斤,比70年代平均每年商品粮总数翻了一番,粮食商品率达到46%,其中商品水稻6 500万斤,占商品粮总数的86.7%。
1985年全县农村总收入达到6476万元,是1980年的2.3倍,其中水稻收入就达3024万元,占全县农业总收入的46.7%,超过1980年全县农业总收入。农业生产的长足前进,迅速改变了农村面貌,出现了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
2010年
方正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4329万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农业产值160940万元,增长15.3 %;林业产值21174万元,增长6.9%;牧业产值31934万元,增长8.7%;渔业产值 8325万元,增长4.5 %;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1956万元,增长3.5%。
方正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6704公顷,比上年增长0.2%。全年粮食总产量52.4万吨,比上年增长10.1%。其中,水稻产量44.7万吨,增长7.7%;玉米产量4.59万吨,增长28.5%;大豆产量3.04万吨,增长23.8%。经济作物中蔬菜产量 15794吨,比上年增长5.4%;水果产量 341吨,增长10%。
2010年肉类总产量 10954吨,比上年增长2.8%。其中,猪肉产量 6080吨,增长1.6%;禽蛋产量 6162吨,增长6.9%; 全年水产品产量5990吨,比上年增长3.4%。
2011年
方正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63388万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农业产值192746万元,同比增长13.6%;林业产值21908万元,增长0.5%;牧业产值36779万元,增长7.8 %;渔业产值9724万元,增长8.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231万元,增长 6.6 %。
方正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2594公顷,比上年增长8.8%。全年粮食总产量 59.4万吨,比上年增长13.4%。其中,水稻产量 51.3万吨,增长14.8%;玉米产量 5.4万吨,增长17.9%;大豆产量 2.6万吨,下降13.2%。经济作物中蔬菜产量16228吨,比上年增长2.7%;水果产量386 吨,增长13.2%。
全年肉类总产量11042吨,比上年增长0.8%。其中,猪肉产量6096吨,增长0.3%;禽蛋产量6470吨,增长5%; 全年水产品产量6011吨,比上年增长0.4%。
方正县大牲畜、生猪、家禽存栏分别为14547头、43876头和83.5万只,分别比上年下降3.1%、3%和增长5%。
2012年
方正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1013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农业产值216813万元,同比增长12.5%;林业产值23873万元,增长0.9%;牧业产值44931万元,增长22.2 %;渔业产值12984万元,增长33.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412万元,增长8.1%。
方正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3619公顷,比上年增长1.4%。全年粮食总产量 622275吨,比上年增长4.7%。其中,水稻产量 54.7万吨,增长6.5%;玉米产量 5.68万吨,增长5.2%;大豆产量 1.8万吨,下降31.2%。经济作物中蔬菜产量4356吨,比上年增长2.8%;水果产量394 吨,增长2.1%。
全年肉类总产量14096吨,比上年增长27.7%。其中,猪肉产量6263吨,增长2.7%;禽蛋产量6895吨,增长8%; 全年水产品产量7500吨,比上年增长24.8%。
方正县大牲畜、生猪、家禽存栏分别为14680头、55782头和119.85万只,分别比上年增长0.9%、27.1%和增长43.4% 。 民国时期,方正县工业落后,只有少数个体手工业。
伪满初期,开始出现小作坊,产品多是铁、木农具,家具或利用农产品加工米,面,油类等,都是自家生产,自家销售,工商兼营。
伪满中期出现以机械为动力的小型制米制面工业。
伪满后期,由于伪政权对粮油物资一律由官办工业垄断加工,实行拓配给打,并对金、银、皮革等一律严禁加工使用,加之苛捐杂税增多和伪官吏警察的敲诈勒索,私营工业逐渐倒闭。  解放后,县民主政府在接收伪满私营工业“三华火磨”、“公记烧锅”、“亨通米厂”的基础上,办起国营油酒厂。
新中国成立后,为发展工业,县政府设置工业科和手工业联社等企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工业,手工业的领导,地方国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
1949年建第一个地方国营油酒厂,到1955年发展到4个,总产值49.3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到10个,总产值19.9万元1个体所有制企业164个,合作小组22个,总产值49.2万元。  1958年方正县曾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所谓全民大办工业的高潮。全县手工业实行转产、过渡,到195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发展到117个。由于超越客观实际,盲目办厂,加之设备不足,技术落后,又缺乏管理经验,导致工业生产严重失调,国民经济遭到很大损失。  在1960年到1962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方正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使地方国营工业和二轻集体工业的结构日趋合理。调整后,全民所有制企业12个,根据国家《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第35条,恢复手工业合作社组28个。社队企业本着“为农业服务,为生产服务”的精神,办了一些为农民服务的企业。从此,全县工业开始稳步发展。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影响,一些工厂企业领导干部被夺权,一些技术人员被当成“资产阶级技术权威打批判”。工人停产闹革命,国营工业、手工业、社队工业均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产品产量逐年下降。许多工厂企业亏损。据1972年统计,全县工业亏损额已达625万元。  1978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县工业又逐渐发展起来。
1985年全民所有制工厂企业发展到1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89个,共计104个。其中省属1个,县属29个,乡镇所属55个,其它19个。主要行业有以原煤开采为主的矿产采掘业;以木材综合利用为主的木制品加工业,以制酒、饮料、食品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红砖,白灰为主的建材工业。每年产原煤20万吨,白酒,果酒1000吨,人造板600立方米,白灰1万吨,红砖4000万块;高档家具2000套。本县制酒厂生产的五加蜜酒、猕猴桃酒、山葡萄酒以及江川白酒,在哈尔滨市场,尤其一些外交、旅游接待单位畅销。
1985年全县个体所有制工业已达492个,全县城乡开始形成以修理和家具制造以及食品加工业为主的新兴个体工业,起到拾遗补缺、活跃市场、方便群众、发展经济的作用。
2010年
方正县实现工业增加值5812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8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4534万元,增长34.9%。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 1511万元,增长18.2 %;非国有制企业增加值33023万元,增长35.8%。
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实现增加值28026万元,增长29%;重工业实现增加值6508万元,增长64%。
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地方工业实现增加值34300万元,增长 35.5%;省属工业实现增加值234万元,下降15%。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4267万元,增长30.8%。其中,利润3088万元,增长18.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下降1个百分点。
2011年
方正县实现工业增加值76587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28.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2338万元,增长28.5%。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1090 万元,增长3.5%;非国有制企业增加值31249万元,增长29.7%。
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实现增加值28034万元,增长30.6%;重工业实现增加值4304万元,增长16.5%。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45412万元,增长19.7%。其中,利润3746万元,增长37.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下降1个百分点。
2012年
方正县实现工业增加值9230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17.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52039万元,增长28.1%。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1138 万元,增长23.6%;非国有制企业增加值50901万元,增长28.3%。
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实现增加值43944万元,增长25.4%;重工业实现增加值8095万元,增长44%。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7056万元,增长36.1%。其中,利润5873万元,增长33.9%。 民国时期几个年份财政收入表年 度 财政收入(元) 1916年(民国5年)
1917年(民国6年)
1918年(民国7年)
1919年(民国8年)
1920年(民国9年)
1921年(民国10年)
1922年(民国11年)
1923年(民国12年)
1924年(民国13年) 25632
24027
22568
83154
38244
40335
48007
58387
77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方正县历年财政收入表年 度 财政收入
(千元) 其中税收
(千元) 年 度 财政收入
(千元) 其中税收
(千元)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40
267
455
646
660
771
1196
1481
2673
3507
2933
1994
2640
2064
1974
2128
3742
3219 235
306
470
493
631
683
451
616
811
1278
1637
994
1405
1542
1778
2079
2336
1915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3112
3433
3867
1043
2733
2650
3784
4798
4840
4810
6375
4996
4191
5451
3489
6910
4949
7363 1833
2280
2545
3481
3129
3579
3929
4311
4656
4877
5304
4977
5004
6404
6016
6510
7818
8622 2010年
全年财政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22312万元,比上年增长51.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898万元,比上年增长29.9%。主体税种中,增值税2202万元,增长158.5%;营业税4084万元,增长5.6%;企业所得税816万元,增长24.2%;个人所得税369万元,增长27.7%。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80235万元,增长26.2%。其中,教育、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13470万元、19679万元、4942万元、7529万元、5571万元、7212万元。
2011年
财政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33016万元,比上年增长48.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768万元,比上年增长64%。主体税种中,增值税2594万元,增长17.8%;营业税5013万元,增长17.8%;企业所得税1224万元,增长50%;个人所得税401万元,增长8.7%。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01640万元,增长26.7%。其中,教育、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15387万元、28916万元、6930万元、12135万元、5748万元、6831万元。
2012年
财政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34254万元,比上年增长30.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198万元,比上年增长28.2%。主体税种中,增值税1847万元,减少28.8%;营业税6512万元,增长29.9%;企业所得税2379万元,增长94.4%;个人所得税3135万元,增长681.8%。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22945万元,增长21%。其中,教育、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25526万元、27385万元、8254万元、14816万元、6134万元、9459万元。 解放前方正县金融事宜被私人资本操纵。解放后由人民银行承办。
民国时,县人口少,工商业不发达,金融业务量不大,由当时的商务会兼办。同时有私人“当铺”,以应民间急需。
伪满时由金融合作社承办此项业务。   1949年县成立人民银行办事处。
1951年改为方正县支行,经营各项存款、借贷、储蓄和代国库收兑金银等工作。
自1952年开始,陆续在8个区政府所在地成立银行营业所,并将新中国成立初期设在农村供销社的农村信用部,逐步转为信用合作社,移交给银行领导,与当地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经营农村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1952年,县内有八个信用合作社。
至1956年发展到13个。人民公社化后,信用社随同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的变更而多次调整,但仍保持一乡一社,
1979年成立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
至1985年全县有银行营业所15处,信用社15个,储蓄所5处。
2010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84460万元,比年初增加52500万元。其中,企业定活期存款余额58060万元,增加4883万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402156万元,增加43319万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93533万元,比年初增加36572万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222991万元,增加30896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0542万元,增加5676万元。
全年保险业务总收入5776.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4万元。其中,财产保险业务收入1752万元,比上年增长18.4%;人寿保险业务收入4024.6万元,比上年减少380.4万元。 1951年至1986年方正县现金收支、货币投放情况表年 度 现金
收入 现金
支出 投放或回笼 年度 现金
收入 现金
支出 投放或回笼 投放 回笼 投放 回笼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3965
4524
6165
7192
5190
5339
7521
9516
11913
12453
9190
10484
19511
18154
17025
21691
24310
23354 4120
4550
6340
7371
5270
5372
7488
12492
14471
15561
12660
13456
19641
17926
17311
21676
24295
23826 115
26
175
179
80
33
2976
2558
3108
3870
2972
130
286
472 33
228
15
15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26552
18340
21100
23880
24280
25840
39908
42007
43994
47498
39809
41282
57609
61236
78907
58660
78510 25711
18790
23200
26470
26580
28460
40329
41737
44161
47246
46953
52517
67724
71124
93803
65070
82353 450
2100
259
2300
2620
421
167
7144
11235
10115
9888
14896
6410
3843 841
27
252 1952—1986年每5年业务量变化表业 务 项
目(年) 出口
函件
(件) 进口
函件
(件) 转口
函件
(件) 出口
机要
文件
(件) 进口
机要
文件
(件) 出口
包件
(件) 进口
包件
(件) 转口
包件
(件) 出口
汇票
(张) 进口
汇票
(张) 1952 69134     1 085   3215  1960 474965 819956 798540 4039  4 988   42595 7944 1965 311057 329902 167909 4612  4 238   24094 7817 1970 358790 381 757 152 702 1773 1 523 6 248 8 122 3 655 3655 34618 1975 321239 334865 34864 723 1972 28118 29988 31047 28238 10148 1980 631137  788  2 335  41698 1985 618513 849783  550 4801 15180 24043  32434 2010年完成邮电业务收入1252万元,比上年增长29.3%。年末移动电话用户达12.3万户,全年新增1万户。年末国际互联网用户17400户,比上年增加2400户。年末城乡固定电话用户为35946户,比上年减少54户。 解放前,方正县城乡建设很落后,除县城有几座一面青砖房、会发恒区瓦房屯有一座青砖灰瓦结构的五间住宅外,几乎所有房屋都是草泥结构的,式样分正房、厢房与马架子3种,均简陋不堪,且多一屋两家,住对面炕。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每年拨款7-10万元用于城镇建设。
1985年投资多达300万元,房屋竣工面积每年在700-1000平方米之间。各集体单位和广大群众亦积极建造住房,城乡住房条件逐渐改善。
2010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2240万元,增长13.9%,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4%。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9户,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8094万元,增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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