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让员工签了不合法的试工合同,且双方已签字盖章,后来员工发现这种东西没有法律效力(员工来该公

如果公司让员工签了不合法的试工合同,且双方已签字盖章,后来员工发现这种东西没有法律效力(员工来该公司上班一礼拜了,工作量挺大的),该如何找公司去说?找人事还是合同上签字的人还是总经理?怎么把这件事婉转地处理好?目的就是让公司改签合法的劳动合同。(补充:该公司合同上没有薪金数额以及百分比,或者只写了底薪两千,其他绩效和补助等明细都没写在合同上,即便实际工资发了六千,这合同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没有试工合同的说法。只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考察对方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的工资数额及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不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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