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需要上交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吗

如题所述

现在很多单位都有上交因私护照、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代为保存的规定。这是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中的实施细则,这是一种纪律约束。公务员法53条中有关于纪律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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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7

首先来明确一个概念:所谓出国,分为因公出国和因私出国。

所谓因公出国,即国家派你临时出国,持公务护照,行程和标准国家定,但对于对于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因公出国掉到头上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辈子也未必轮得到一次,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而因私出国即因私人事务需要而出国,如旅游、探亲、留学等。注意,因私出国是纯个人行为!持的护照是公安部颁发的护照,办理签证和订机票都是你自己的事情,同理,费用由个人承担!

那么,公务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到底可行不可行?

根据《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未明确限制有公务员身份的公民因私出国。《规定》仅在第四条中提到有三类人出国(境)需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即: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 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目前有单位为方便管理,(也是为封堵贪官、裸官转移等),对干部和基层人员做到“一视同仁”,要求上交出国(境)证件,也只是:所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已经办理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要全部上交,并在XX部门报备,严禁未经组织部门允许出国。

所以,如果你不在上述需登记备案的人员之列,只需提前向单位按程序打报告并申请领出即可,出国回来后再归还回去,除非你大大得罪了领导,否则不会有人在这个问题上刁难你,即使试图刁难也站不住脚,你完全可以拿上述《规定》来问问,为什么我不能出国?而且并不是严禁出国,而是严禁未经组织审批同意而私自出国(境)——包括一言不合不报备就跑去香港买买买......出入境部门可是会留下痕迹的。

所以能不能出去,重点不在于上交证件,而在于审批。比如某市检察院规定:干警因私出国(境)需要办理或使用证件时,须先提出个人申请,写明办理或使用证件的种类、目的和使用时间等,经部门负责人审签、政治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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