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2019年1月1日起,个税将改成预扣交税,个税很有可能会按月逐步增加。
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解释,具体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所以,你1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7862.98-5000-2100)×3%=22.8894
2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7862.98+2月份应发工资-5000×2-2100×2)×3%=nn
3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7862.98+2月份应发工资+3月份应发工资-5000×3-2100×3)×3%=xx
以此类推,计算4月份及以后月份,有可能以后交的税会越来越多。(上述计算时注意对照预扣率)。
谢谢您的回答,但我还申报了租房,子女上学,赡养老人共3000元的,
1月是发的12月份的工资
是不是我的扣税有问题?
追答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而“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所以1月发的是12月份工资,就应该按照1月份的标准纳税。
那个21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根据1月份你的纳税额和应发工资倒算出来的。至于实际扣除多少,应该向代扣代缴的你的公司询问。
那税改后我纳税还是比以前多了?
麻烦您帮我算算4月份的税费对不对,回答后采纳您
追答二月份预扣个税:
(7862.98+5140.53-5000×2-2100×2)×3%=-35.8947
为负数,所以二月份应纳税额为0
二月份预扣个税:
(7862.98+5140.53+4866.9-5000×3-2100×3)×3%=−102.8877
为负数,所以三月份应纳税额仍然为0
二月份预扣个税:
(7862.98+5140.53+4866.9+7275.6857-5000×4-763)×3%=131.49
令我不解的是,为什么你的专项附加扣除怎么会越来越少
三月和四月
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向你的代扣代缴单位询问
追问谢谢你!
再没有发过各类奖金啊,
再说我的起征点是8000元,都还达不到交税的条件。
问了我们财务,她说是预交,以后多退少补,这样的是否违规?
追答没听过多退少补的
对的,应该是税改后个税会降低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