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十级工伤赔偿?在这个厂里上了3个月的班.没有劳动合同.

我在江苏省常熟市,工伤鉴定十级。请问可以得到赔偿的具体金额是多少?有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请知道的帮忙算一下。据说是现在可以拿到6个月的基本工资,然后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还可以得到另一部分赔偿,麻烦知道的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在这个厂里上了3个月的班.没有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能说下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吗?钱的数量是怎么出来的?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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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9
属于工伤的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0-09-09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当地人口预期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每满一年发0.2个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6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20-30周岁 5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30-40周岁 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40-50周岁 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50-55周岁 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55-60周岁 1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注: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此外,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也可以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