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 大会实行一国一票制。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的2/3多数通过;其他问题的决议则以简单多数通过。
大会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的机关,其通过的决议多是建议性的,无拘束力。
(2) 安理会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对于程序事项的决定,以9理事国的可决票表决之。对于非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则以9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表决之。这就是“大国一致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议就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因此而享有的特殊权力称为否决权。否决权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在实践中,弃权不产生否决的效果,这是多年形成的惯例。安理会履行《联合同宪章》职能所通过的决议有些是建议性的,无约束力。履行《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职能通过的执行性决议,则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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