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5000元以上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是承担民事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
      一、怎么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情形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故意拖欠民工工资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三)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三、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其实,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
      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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