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8年新规施工单位禁止“劳务清包”,该如何处理?谢谢

如题所述

一、名词理解。劳务清包在法律层面并有没明确的定义,但在工程领域普遍把“劳务清包”认为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分包。
二、合法合规。一是从《建筑法》及住建领域来说,工程项目只有“劳务分包”这种定义,如果从“只包工,不包料”的“劳务分包”角度来说,是合法合规的,也是目前“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所支持的,不可能会禁止;二是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为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可认定为违法分包,因此“劳务清包”是合法合规的。
三、法律延伸。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还明确,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不是由施工总承包或合法的专业承包单位购买,可认定为转包,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工程的主要建筑为:钢筋、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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