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
《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
司法权,行政权,交给三个不同机构行使,以达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
《罗马盛衰原因论》。
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
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
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尔的
理性主义对孟德斯鸠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孟德斯鸠激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局限性
由于孟德斯鸠是一位出身于贵族家庭的、法国18世纪上半叶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温和派代表,由于孟德斯鸠看不到
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所以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孟德斯鸠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进行妥协,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孟德斯鸠一方面对宗教僧侣主义进行了斗争,另一方面孟德斯鸠又不是个无神论者,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孟德斯鸠虽然比其孟德斯鸠许多启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可却不能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社会观方面孟德斯鸠仍然是个唯心主义者。
正由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具有这种两重性,所以在孟德斯鸠逝世以后,孟德斯鸠的思想在不同的社会阶级中间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和得到了不同的对待。一切反动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反动思想家,都总是力图利用孟德斯鸠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来为自己的反动政治目的服务。一切先进阶级的代表人物和先进思想家,则总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孟德斯鸠们既充分肯定孟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反对天主教神学斗争中的伟大功绩,又指出它在这些斗争中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孟德斯鸠们既充分肯定孟在社会学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又指出它的社会学中的缺点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