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土地被道路和沟渠分成南北方向或东西方向的小块方形土地。井田形状似“井”字,故称“井田”。在井田制中,以“井”为一个耕作单位,每百步长、宽约100亩,约井的九分之一。农奴拥有公共土地周围所谓的“私有土地”。农奴被要求为公有田地提供未付的劳动、赋税和差役,并作为私有田地收获的一部分向上帝进贡。农奴经常居住在水井周围,形成自然村落管理土地。
井田制是将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形田地,周围有边界,中间有运河,有纵横交错的小路,像井一样;种植面积约100亩(约182英亩);100亩是一个正方形,叫做“一块田”;一口井分成9个方框,周围8块田由8户人家耕种,即私人田,私人田的收获都属于农户;中间是一块共有八户人家的田地,所有的收入都捐给了封臣贵族。井田制度出现于商代,西周时期趋于成熟。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耕牛的普及,井田制度逐渐瓦解。
我们应该运用生产关系的概念,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形式、生产中的人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三个方面来分析井田制度的内容。西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地赐给诸侯,但他们只能世世代代享用。他们不能转让土地,也不能自由买卖土地,他们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贡品。在生产方式上,奴隶主和贵族强迫奴隶共同耕种,剥夺了他们的劳动成果。西周制度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与其他制度一起促进了西周的繁荣。在春秋时期,井田制度崩溃的根本原因是这种生产方式不能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建立在井田制度的基础上,没有井田制度,就没有分配制度。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分摊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这两种制度都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保证了西周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井田系统的崩溃,以井田系统为基础的分布封堵系统从根本上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