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曾有“冷漠罪”,这个“冷漠罪”到底是什么?

“冷漠罪”是什么东西?是什么人发明了它?为什么会有这种罪名的出现?

唐代曾有一个“冷漠罪”,这个“冷漠罪”真的有。这项法令,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冷漠的旁观者予以治罪。

现代社会,如果面对邪恶势力,面对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公民不敢挺身而出,而是无动于衷,冷漠相待,现在的法律是不能把冷漠的旁观者,绳之以法的。能做的,只能是道义和良心上对其谴责。

而在唐代,冷漠的旁观者,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依据《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

发生强盗及杀人案件时,被害之家及邻舍,“同伍”,那时五户为一伍,和“比伍”指邻近的五户,都须即刻向官府报告,“当告而不告,一日仗六十”。若是盗窃罪,比杀人案轻,就比照这一刑罚,减刑二等。当罪犯劫持人质,“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说:当看见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当值官员和邻居,不冲上前去搏斗捉拿犯罪嫌疑人的,会被判刑两年。  

《唐律疏议.捕亡律》上也有规定:“公安人员”在道路上追捕罪犯,当追捕者因势单力薄而无法制服擒拿罪犯,求助于路上行人时,“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邻里间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义务,“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也就是说,如果看见发生火灾,不报告不扑救的人,也要被治罪。

看了这几条关于惩治“冷漠者”的规定,是不是觉得唐代例律,比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多出几分古道热肠的温暖呢,当然,这温暖也是用法律的惩戒堆砌出来的。  

对比唐时的法律,会觉得特别正义,有义正辞严的感觉。有人会问,为什么今人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有句话叫“乱世用重典”,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强盛开明的时代,犯罪率是比较低,唐律依然通过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


可是,道德毕竟不能等同于法律,不能简单地认为,道德和法律之间,互相越俎代庖不行,通过对于唐律的借鉴,在两者之间很好的互相转换,就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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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4
在唐朝法律中有“冷漠罪”
之说,就是在唐代,做冷漠的旁观者要受到法律制裁。现在的见死不救、晓恶不举引来的更多的只是道德上的批判,唐代则明文勒令、带有强制意味的《唐律疏议·贼盗律》中规定:发生强盗及杀人案件时,被害之家及邻舍,“同伍”(五户为一伍)及“比伍”(邻近的五户)都必须立即向官府报告,“当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若是盗窃罪,则比照这一刑罚,减刑二等。当罪犯劫持人质时,“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说:当看见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警察”及邻居不冲上前去搏斗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两年。《唐律疏议·捕亡律》规定:警察在道路上追捕罪犯,当追捕者因势单力薄而无法制服擒拿罪犯,因而求助于道路上的行人时,“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邻居之间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义务,“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最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如果看见发生火灾,却不报告不扑救者,也要治罪,就是冷漠罪。
第2个回答  2019-09-13
《唐律疏议 贼盗律》规定:发生强盗及杀人案件时,被害之家及邻舍,“同伍”(五户为一伍)及“比伍”(邻近的五户)都必须立即向官府报告,“当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若是盗窃罪,则比照这一刑罚,减刑二等。当罪犯劫持人质时,“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说:当看见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警察”及邻居不冲上前去搏斗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两年。
《唐律疏议 捕亡律》规定:“公安人员”在道路上追捕罪犯,当追捕者因势单力薄而无法制服擒拿罪犯,因而求助于道路上的行人时,“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邻居之间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义务,“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
如果看见发生火灾,却不报告不扑救,也要治罪。《唐律疏议 杂律》载:“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其刑罚比照失火罪减二等执行。假如说失火罪徒刑两年,那么发现火灾不报告或不扑救者则要判一年徒刑
第3个回答  2019-09-14
在唐朝时,如果在大街上的行人看见擒拿罪犯的事情发生而不帮助擒拿罪犯的话,就会被处“冷漠罪”。
第4个回答  2019-09-14
唐朝有一个罪名为“冷漠罪”,这个罪也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表示一些见到罪犯行凶,而不做出行动的旁观者所给予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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