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申请办理。
一、办理人群:
1、市、县(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2、全市异地(省内其他市州)就医即时结算重点人群
⑴在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和生活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⑵患有重病大病有跨市(州)转诊转院需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⑶对异地就医需求高的老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二、办理时间: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6月23日到2015年12月31日。
2、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重点人群办理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31日。
三、办理资料:
本市户口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3.3厘米)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手续: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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