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但是又不想向法院起诉他,可以找警察帮忙吗

一个人欠我钱,现在不是很想还,而且态度还很嚣张,我联系不到他,他也不跟我联系,只是偶尔在QQ上留言。我知道他家住哪个小区,手上有他签名的借条,可以找管那个小区的派出所帮忙查出他家的确切地址吗?是否可以由警察协助让他的家人还钱?
碍于其他原因,我不想向法院起诉他,只想拿回自己的钱。欠款金额不多,就2800,不想闹上法庭,太麻烦,还会牵扯到很多其他的事

欠钱不还,不能找警察;公安机关不是什么事都管的,它有自己的管辖范围。欠钱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即使你找了警察,警察也不能帮你查他家的详细地址,这是别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

一般欠钱的事情你可以去经济侦查支队去询问一下,以欠钱的数额来确定会不会立案,数额太小,都是不予立案的。

你如果有了详细地址,可以上门去要账,也可以拿着借条去法院申请执行令,不需要开庭。但要注意欠条上是否写了还款日期,因为债券是有有效期的,过了有效期你会失去申诉权。

扩展资料: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华律网—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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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如果对方是合理的借钱,且有偿还能力的,属于民事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向公安机关求助。
  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第2个回答  2015-08-31
  警察是不管民事方面的经济纠纷的,也不会抓人。公安机关不是什么事都管的,它有自己的管辖范围。欠钱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也没有义务替别人要债。
  一般只是民事纠纷,不涉及犯罪的问题,警察不会管。需要到法院起诉,并在生效判决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对方有钱,都可以执行。
第3个回答  2010-09-08
这是民事纠纷,警察肯定不会帮你催他还钱。
但你知道他的准确名字和大致情况可以到公安机关试试要求查询其户籍基本资料,如果公安不允许,可以找律师帮助查询。
第4个回答  2010-09-08
不行,走法律程序必须的。。。即使走了,判决他还你钱了,他不还也没办法。。。关系硬的拍卖他财产,没关系的,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