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包含以下几点:
1、民事违法行为。包括违约、侵权等。;
2、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治安管理等;
3、司法违法行为。包括拒不到庭、违反法庭纪律等;
4、刑事违法行为、包括各种犯罪。
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虽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按照该法律部门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可分别归属于民事违法、行政违法或纪律违法,或者具有二种或三种违法的综合性质。例如一般经济违法,可以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可以是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对于一般违法,应分别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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