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五四宪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五四宪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五四宪法的实行适合了中国基本国情,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五四宪法发扬了民主原则,坚持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经过3次大规模的讨论,五四宪法做到了科学性与通俗性的统一,易于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遵守。
五四宪法起草工作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即经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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