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公安局带走怎么找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向羁押的公安机关了解,带走的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一般情况下,留置盘问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拘传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值得注意的一点,如果犯罪嫌疑人案件是外地公安机关传唤、拘传,也不能将犯罪嫌疑人带出其所在的市、县进行询问,上述期限过后,如果被盘问人没有出来,代表公安机关采取了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否则会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2、如果被盘问人被采取了拘留措施,需要了解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超过15日,针对的是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如果是刑事拘留,这时候人已经在看守所了,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24小时内向拘留人家属或单位下发《拘留通知书》。司法实践中,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一般是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地址不详细或不愿意提供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这时候家属就要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在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的情况下,是可以签领的。

3、刑事拘留颐堤港要争取尽快拿到《拘留通知书》,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公安机关的最长期限是在37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超出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一般情况下,羁押的公安机关都有相对应的羁押地点(看守所),后续由公安机关所在的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5、除了法律规定的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12个月,这中间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

6、接下来就是聘请律师,公安机关阶段,律师的主要作用一般是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针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行为代理申诉和控告。比较常见的就是会见当事人和申请取保候审。

7、如果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的侦察人员携带《搜查证》,需要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出示搜查证,就是非法搜查。

8、司法实践中,在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没有生效判决以前,是不能和家属通信的,除非写的信件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才能看到或写的很短,内容明确,犯罪嫌疑人才有希望立即看到。

9、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家属都想接济下,使其能在里面过得相对舒适点,这样也能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家里的关爱,这种情况下,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可以根据具体的看守所规定,接济相应的钱和物,也可以尝试通过邮寄的方式,注意衣物不要带金属的拉链或纽扣,最好是松紧带的,不然会被拆掉,这样穿着很不方便。

10、犯罪嫌疑人羁押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文件会被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家属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或聘请律师从看守所提取出来。

11、公安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名下的存款、汇款进行查询、冻结,冻结期限是六个月。超过时间,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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