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如题所述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11、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2、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工伤事故需要报安监部门吗?
1、不是所有的工伤事故都需要报告安监局,而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才需要报告安监局。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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