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别人的征信

如题所述

在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查询他人征信记录。查询人提供委托人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以及《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即可查询他人征信记录。

如果没有获得他人授权,个人是无法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授权其他机构查询个人征信,被授权的机构就能随意查询个人报告了。请谨慎授权信用报告查询,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拓展资料:

个人征信报告里记录了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是否有银行贷款、是否有逾期、信用卡透支记录等)、非银行信息(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缴费信息、欠税情况、民事判决等)。

这些信息将影响到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比如办理个人房贷时,银行都需要看征信报告,如果信用状况好的可能得到优惠,而有过逾期记录的可能就要提价,甚至是无法获得贷款。可以说,个人征信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个人征信报告网上查询

省份试点,自2013年3月27日起,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江苏、四川、重庆三省(市)社会公众开展验证试用。随后,自2013年10月28日起,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

暂不收费,由于网上查询信用报告仅在部分地区试点,因此暂时不收费,也不占用2次的免费“名额”。

个人征信报告现场查询

现场查询流程: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缴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现场查询收费标准:2014年5月28日,央行发布消息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从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具体来说,个人每年查询超过两次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块钱,每年前两次免费。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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