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是视察、监督及指导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专业人员。
督学意指就是负责教育行政机关中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员。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教育工作的人。从行政层面划分,督学包括国家督学和地方督学。从职业属性划分,督学又分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邀督学。
督学的要求
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