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不征税范围
税率:
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
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1.单位纳税人转让普通住宅:5%;
2.单位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6%;
3.单位纳税人转让非住宅(车库除外):8%。
预征率: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1.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
2.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不征税范围: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投资入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以房地产作家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学校资产划转:民办学校举办者将土地、房产划至学校,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常见的减免优惠政策:
1.个人销售住房: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含),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国家征收、收回: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安置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公租房: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税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