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注销。不注销后果如下:
一、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不运营的公司一定要及时注销。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比较麻烦。
三、法人黑名单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失,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般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办理一般纳税人注销,如果尚有未曾出售的存货,则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收回或利润的分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企业注销的时候,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说明有商品销售漏报收入了,此时税务如果实地核查发现这种情况,最轻的处罚就是让企业按照视同销售来处理。金额差异很大的话,还可能涉及补缴滞纳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