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因4s电销售员采取哄骗诱骗等不正规手段收取定金,可以退吗

本人不是特别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当时去买车时候销售说给我跟领导讲一下给我优惠,然后说经过她的努力领导终于同意优惠,其实根本就不需要怎么努力,就是其销售技巧,然后我就交了定金,因为不懂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销售也未特别申明定金条款,只是在购车确认单有那么一条注明定金。后来得知她卖给我的车价几乎是全城最高,而且他们自己的4s店在卖给别人的时候优惠比卖给我的大的多,我多次找4s店销售咨询,她多次对我撒谎,说什么清库存等等。现在我感觉她当时就在骗我,感觉其态度也不好,不能在这个店里买了,因为后期维保肯定不好,而且我当时居住证还没办好,以我不确定的购车条件去哄骗我签署我不懂定金条款,是否合适。我想问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定金。
第一 按合同确实是我方有责,但是合同之外对方以哄骗诱骗方式签署定金条款,难道合法??
第二 我当时居住证还没办好,已明确告知,但是对方还是诱导我交定金,以不确定的购车条件签署确定的定金条款,是否可判定无效

订金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是订车合同还是定车合同,订车和定车,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重大差别。订车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作为“预付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
一般情况下,订金合同或定金合同以及正式的汽车买卖合同,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很多条款都是从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签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因此客户必须事先问清楚,写下附加条款。而汽车经销商也可以提前说明,如果订了车而不提车,顾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最好是书面说明,而不仅仅是口头告知。追问

第一 按合同确实是我方有责,但是合同之外对方以哄骗诱骗方式签署定金条款,难道合法??
第二 我当时居住证还没办好,已明确告知,但是对方还是诱导我交定金,以不确定的购车条件签署确定的定金条款,是否可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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