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是特别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当时去买车时候销售说给我跟领导讲一下给我优惠,然后说经过她的努力领导终于同意优惠,其实根本就不需要怎么努力,就是其销售技巧,然后我就交了定金,因为不懂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销售也未特别申明定金条款,只是在购车确认单有那么一条注明定金。后来得知她卖给我的车价几乎是全城最高,而且他们自己的4s店在卖给别人的时候优惠比卖给我的大的多,我多次找4s店销售咨询,她多次对我撒谎,说什么清库存等等。现在我感觉她当时就在骗我,感觉其态度也不好,不能在这个店里买了,因为后期维保肯定不好,而且我当时居住证还没办好,以我不确定的购车条件去哄骗我签署我不懂定金条款,是否合适。我想问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定金。
第一 按合同确实是我方有责,但是合同之外对方以哄骗诱骗方式签署定金条款,难道合法??
第二 我当时居住证还没办好,已明确告知,但是对方还是诱导我交定金,以不确定的购车条件签署确定的定金条款,是否可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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