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到底应该管什么,应该怎么管

如题所述

您好:
近年来,由城管执法引发的矛盾和冲突频发,一方面让身在执法冲突第一线的城管人员工作变得艰难,另一方面,也让普通群众对城管怨言颇多。
城管应该管什么?如何执法才能提升效率又确保社会和谐?昨日,《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主管:
住建“主管”城管
该条例草案提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工作的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省级行业业务指导部门,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及其行业执法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是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等特定区域派驻执法人员。
《条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职权管辖。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区域的违法案件,可由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执法:
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燃气和供水管理、排水污水处理,还有绿化都管
该条例草案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等乱丢、乱倒、乱排垃圾、污水、油污和废气,擅自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车辆在城市道路抛(遗)洒砂石、渣土污染路面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和未按规定缴纳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费等违法行为。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地下管线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和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等违法行为;未取得城市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违法经营和危及或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也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范围。
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未按规定将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也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范围。
处罚:
粗暴执法、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物 将被行政处分
该条例草案中提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凡是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应发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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