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办理房产证事宜

1999年我所在镇镇府因新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其中与农贸市场配套的商住楼建设采用投标拍卖办法建设,我父亲同年通过所在镇镇府招拍手续获得一块商住楼划拨土地,在镇镇府所出具的规划图中新建一栋4层楼房,2000年建成并入住。直到今年所在镇公立幼儿园及公立中心小学实行依据房产证报名才能入读,本人小孩今年才10个月,考虑到以后不影响小孩往后入读教育,随即去镇镇府土地管理办咨询办理房产证。告知因前几年出台相关文件,划拨土地不能办理房产证,随后依靠亲戚关系咨询市房产局局长,告知只要提供建设规划验收手续才能办理。
故有如下问题:
1、局长告知的规划验收手续是当初镇政府办理的?还是应当由我父亲当初以所建房屋个人名义去办理?
2、局长所描述的规划验收手续是针对新农贸市场及商住楼的规划手续吗?还是针对我家楼房的验收手续?
3、接2问题,如果是由镇政府出具该规划验收手续应该从什么部门获得,如果是针对我家楼房的验收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4、如果所谓的验收手续办理不到或者镇政府无法出具,最后房产证还能通过其他方式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注:我家现有关于该房屋的所有信息如下:
一、新农贸市场商住楼投标拍卖实施办法。
二、新农贸市场商住楼投标地基编号示意图。
三、农贸市场商住楼建设实施意见。
四、市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规划图及商住楼建设平面图。
五、国家建设征拨用地呈报表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标注为划拨用地)

国有划拨土地能办土地证和房产证。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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