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个人看法:
看两人的关系吧,这个情况不存在应该不应该。看事办事。
从道德角度看,两人同居期间,男方花费的特别多,女方是应该给男方一些
经济补偿。
如果是双方都有支出,或者男方承诺女方不用支出,女方收入相比男方差距较大,且是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这个就真没什么必要了。
但如果这个支出,主要用于女方购买奢侈品或个人用品,我觉得女方是有必要归还或者补偿的。
总的来说,都是成年人,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是合理的,没必要去纠结。
既然选择了同居,那么说明两人之前内心都是愿意的。
本身双方真心付出了,就不存在什么谁欠谁的。同理,在花钱方面也是一样,没什么应该不应该。愿意去付出多与少的区别罢了。
所以,同居了男方就得给女方花钱?分手了女方就得还男方钱?
这些问题本身就该是两人自己去衡量的,都是成年人,最基本的判断自己懂吧?
所以建议还是理性一些,最好是AA制,不管出于处朋友还是什么原因。总之,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最后真到了分手那天,各种剪不断理还乱,说不清道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