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的产生
2020年5月,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更美”上发布标题为《手撕女演员、公开声称讨厌许晴,宁静是真性情还是自我作死?》《51岁的她少女颜、漫画腿,冻龄术吊打许晴和俞飞鸿啊!》等13篇文章,在上述文章中擅自使用许晴28张肖像图片,并多次配有大量整形项目宣传、美容产品促销和官方APP、公众号商业信息。
早在2018年4月,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曾因在相同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多篇侵权文章而被许晴起诉至北京市其怀柔区人民法院。此次已经是第二次侵权。
因此,受到侵权的许晴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案号(2020)京0491民初2711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许晴,被告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更美App关联公司)。
二、起诉的原因
因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多次侵犯许晴的肖像权,用以宣传牟利,且多次要求整改却不配合,所以许晴忍无可忍,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三、判决的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词和证据,判定北京完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许晴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更美”显著位置连续十五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许晴公开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同时赔偿原告许晴经济损失14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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