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障碍坡道标准

如题所述

1. 轮椅坡道的设计应考虑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以满足不同场景的需求。
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应不小于1.00米,而供无障碍出入的信道,其宽度应不小于1.20米,确保轮椅用户的通行舒适和安全。
3. 当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毫米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安装扶手,并且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续性,以提供更好的支持和稳定性。
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延伸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5. 轮椅坡道的表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这样可以避免坡道使用者在通行时发生滑倒等意外。
6.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以及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米,为使用者提供充足的操作空间和休息点。
7. 轮椅坡道的一侧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使用者在坡道使用过程中意外坠落。
8. 轮椅坡道应配备无障碍标志,其标志的设计和设置应遵循本规范第3.16节的相关规定,以提高其可见性和辨识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帮助安排盲人、聋人、哑人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进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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