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伤的规定和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工伤职工若需在日常生活中或为了就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或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相关费用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获得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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