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哪些情况?

如题所述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7天),如果消费者因为个人喜好、质量问题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愿意完成交易,可以选择退货。
  网友咨询:
  “7天无理由退货”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适应网络购物虚拟性特点,为了让消费者获得和线下实体店购物同样的体验而创设的制度。因此,线下实体店购物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律师补充:
  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后悔权,强化电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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