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销烟发生在哪里

如题所述

虎门销烟事件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镇位于东莞市西南部,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地方。在2000多年前,虎门镇就已经是东莞的一部分。1949年10月,东莞全境解放,虎门镇所在的太平市成为东莞县辖市,其他地区则属于东莞县的第六区。1950年5月,太平市改为太平镇,直属东莞县,直到1958年虎门人民公社成立。
1953年初,东莞全县划分为15个区,虎门镇所在的第十区包括了镇洲、赤龙、博涌、北宁、南北面、虎洲、南栅、基宁、白沙等9个乡。同年,第九区并入第十区。1954年6月30日,第十区的塘郎、杨屋2个乡划属东莞县第三区,基宁、镇州、南北面等3个乡划属新成立的第十一区。1955年9月,东莞县的农村行政区名称改为以区公所驻地地名命名,第十区因此改称虎门区。
1957年3月,东莞实行撤区并乡,虎门区撤销,其辖区各小乡合并成立虎门、北栅、沙头(后改称长安)3个大乡。1958年9月20日,虎门、北栅、长安3个大乡及太平镇合并成立虎门人民公社。1959年5月30日,太平镇由虎门人民公社分出,成立太平镇人民公社。同年8月28日,长安人民公社分设成立。
1960年5月,长安人民公社重新并入虎门人民公社;1961年7月再从虎门人民公社分出。1960年4月至1961年6月,沙田、新沙、大洲等片区划属厚街人民公社,后来又独立出来成立沙田人民公社。1974年4月11日,莞城、石龙、太平等3个渔业人民公社合并,成立新湾渔业人民公社。
1980年6月,太平镇人民公社改设为太平镇,成立太平镇人民政府。1983年10月,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成立虎门区公所和新湾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分别管辖原虎门人民公社和新湾渔业人民公社属域。1985年9月,东莞撤县设市,虎门镇所属区域仍属东莞市辖。1986年11月8日,撤销新湾区,设立新湾镇。1988年1月7日,东莞升格为地级市,虎门镇仍直隶东莞市辖。1998年7月8日,撤销新湾镇建制,其所属先锋、红锋管理区分别划属沙田镇、中堂镇,其余港湾、向东等10个管理区和新湾居委会划归虎门镇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