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的2419元调整为2586元,上限从原来的12093元调整为1292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8元,上限为11128元。
3、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4031元;
4、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2419元;
5、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至12093元。
浙江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职工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15%,职工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职工个人缴纳0.5%;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6%,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2%,职工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目前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12%。
波社保费用在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之后的变化:
在2021年11月份,社保费用是1410.83元,个人需要缴纳415.45元。
在2022年1月份,由于宁波社保基数调整,社保费用是1442.47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415.45元。
总结:2022年1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话,宁波单位缴费部分增加31.64元,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宁波社保费用的变动主要是来自于几方面:
1调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计发基数。缴费方案,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2宁波2022年起将实施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从2022年元旦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宁波职工和城乡居民,将不再区分地域,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同时,全市统一筹资标准,即:用人单位按8.5%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职工个人按2%缴纳。
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统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待遇调整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计发基数。缴费政策,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