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四休二每天工作12小时合理吗

如题所述

做四休二12小时不合理,国家规定的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加班工资的,每天最多可以要求劳动者加班三小时。所以每天工作12小时是不合法的。
一般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每天8小时,用人单位可以加班,但是每周最少保证一天的休息时间。就是说,公司单休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支付加班费。每天8小时以外的加班时间,每小时工资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周六日加班,每天的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2倍。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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