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主要有:
1.做市转让时间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
2.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3.即使新提交的仅是单边报价,前笔申报的未成交部分也均会被自动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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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1
你好,新三板买卖交易方式:
1、委托与申报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①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2、成交
  ①做市交易撮合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
  ②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③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3、做市商间转让
  ①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②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③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④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⑤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⑥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4、其他规定
  ①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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