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清查的概述
存货清查是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査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核算时分两步:第一步,批准前调整为账实相符;第二步,批准后结转处理。
存货盘盈(实存>账存)
批准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及毁损(实存<账存)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管理不善造成的)
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和过失人支付的赔款)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或收发计量差错)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毁损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