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只干了三个月,现在辞职了,请问这三个月的经历要不要写在简历上面?

辞职的原因是,这公司太坑,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不买社保和五险一金,而且劳动合同也不签。。所以辞职了,目前的问题是要不要把这短短的三个月经历写在简历上面? 求大神解答

一般三个月内或者含三个月的就不用写进简历了,除非那三个月的工作经历对你下一份工作有帮助,不然不写比较好的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没必要,一方面对找新工作完全没有帮助,再说这个公司对你而言印象非常不好,所以不建议 来自职Q用户: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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