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收到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未收到款项,应如何做分录?

现在没有“专项应付款”这一科目,应该要怎么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收到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未收到款项,收到通知,不用做分录,等收到款项时再作分录,如果那份通知可作原始凭证,才可做分录。收到款项时作分录,专项应付款作二级科目,一级科目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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