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辞职书一个月后不给走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到期可以离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4
这个问题要看你和这个公司是怎么约定的,每个企业都规定的条理,只要按照公司的制度走手续应该是没问题的,可以找他去理论,要求安手续办事,这是合法的,如果不行,就走劳动合法权益来维护你的利益。
第2个回答  2019-05-14
可以去劳动局找他们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