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如何要回垫付的钱?

如题所述

要回垫付的钱有两种情形 :
第一种是司机抱着先救人的心态为了伤者家属垫付了医药费 ,但后续交警定责时 ,判定司机一方无责。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司机自己掏钱了 ,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只能与伤者家属协商把这笔费用拿回来。若伤者一方不配合将费用归还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垫付的票据及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诉讼的证据。
另一种情形是判定我方全责 ,先替伤者垫付医药费 ,后续带着医药费票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使没有购买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也有1万元。如果其费用超出了1万元 ,多出的费用由车主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 ,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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