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江苏的男童,有一位102岁的老人,居然把自己的儿女全部都告上了法庭,因为老人家称现在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很多毛病,所以想要住养老院,但是呢,自己的五个孩子竟然为了争夺自己的一个财产,推来推去,都不愿意管自己,也不愿意承担对自己的一个赡养义务。老人并不想住到他们哪个人的家里面去,只是想他这五个子女平摊老人住养老院的一个费用,但是老人的子女们都不同意,所以他就将子女们告上了法庭。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一个规定,成年人对于自己的父母是有一个赡养和保护的义务的,不能够因为家产的一个原因作为界限。就算是家产全部被分割了,孩子们依旧有养父母的一个责任和义务。这好像是做父母的,永远都不可能摆脱抚养孩子的一个责任一样,都是相互的。
我们在养大孩子的时候,从来都不会考虑这个孩子以后会对我怎么样,会不会养我老,会不会照顾我,但是子女们在抚养和赡养老人的时候,总是会想到以前我小时候这个父母对我怎么样,我怎么样怎么样的时候,他没有对我进行帮助,总是以这些作为一个标准来评判自己需不需要去赡养自己的父母,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的。
好像这位老人家一样,一百多岁了,还要为自己的一个生存操心,养自己的都没有,而且并不是想要他们切身的来照顾自己,只是希望他们能够出一份抚养费,可是就这么的难,老人有五个孩子,每个人出一点点的钱,就够老人生活了,可是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出,仅仅就是为了房子的一个问题,再次让人太寒心了,那生这么多孩子,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