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需要写要退缴的款物吗?

如题所述

处分决定需要写要退缴的款物。
处分决定是对党员、干部的某一错误或某一重大事件进行立案审查或复查,作出结论后,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作出的处理决定而形成的书面材料。处分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3大部分组成。
正文,一般包括受处分对象的基本情况、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受处分对象对待错误的态度对错误的定性和处理意见4个部分。
受分象基本况如受处分对象是个人,须写清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级别、主要经历等。历史上曾受过什么奖励处分,也须简要地加以说明。
处分所依据的主要事实。这是正文部分的重奴,应写清主要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和应负的责任。如果涉及多重错误,应先写明整个错误事实,指出主要错误,然后分别写清禁各种错误的表现、性质和责任大小。如果所犯错误涉及多人,则应写清楚各人的具体错误事实及其在整个错误中的主次地位、主从作用及应负的责任。
受处分对象对待错误的态度。要区别对待、准确表述如下态度和认识:主动交待、检讨;经帮助教育后交待: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检举揭发同伙,主动退赔:抵静,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包庭他人窝藏销赃。
对错误的性和处理意见。要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准确地判断所犯错误的性质,并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错态度,按照组织程序和处分权限,提出具体的组织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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