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政府采购流程

如题所述

直接订购流程(20万元以下)
采购人:
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申请),特别注意:组织形式:分散采购,采购方式:其它-定点采购-直接定购。填写正确后提交,采购人需要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归口科室审核,归口科室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审核后采购计划可以使用。
采购人根据已申请的采购计划在【定点服务】中的【采购计划】-【新增联系单】,出现新建联系单页面,注意选择(直接订购或二次竞价)点击【确定】,填写服务地点是额敏县,选择【供应商】后,出现【下单】界面,点击【下单】,出现下单界面,填写相关内容,添加采购计划,选择已申请的采购计划,填写使用金额,点击提交审核。
采购人在【联系单审批】中审批该联系单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采购公告并发在新疆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
供应商在【电子专场】-【通用定点】-【联系单】中处理采购人发来的联系单,点击【接受并创建合同】,出现是否创建合同,点击【确定】,点击【合同】,点击【办理】,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点击【生成合同】,合同无异议,点击【保存】,点击【返回】后,点击【提交】提示确认提交合同,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生成成交公告并发在新疆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
供应商点击提交合同后,采购人在【定点服务】中可以看到供应商提交的合同,点击合同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提交】,选择审核人,点击【确定】,点击【合同审批】,点击【审批】,进入页面后,点击【审批】,并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发票、验收单,点击【确认】。合同中【待验收】标签中,确认验收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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