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2、超出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益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相关政策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
科目。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定义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