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后婚约财产要归还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给付的财物属于婚约财产即习俗意义上的 彩礼 ,婚约解除后应当返还。如果不属于婚约财产,则不需要返还。 我国 婚姻法 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对 结婚 前男方根据习俗给付女方财物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对于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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