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关于利润的分配,应先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向股东支付股利,原则上按照持股比例分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解读
1、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公司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实有财产。当公司有利润时,应当首先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
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10%列人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外,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另外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此部分是公司自行决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被称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多少,由公司自行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税后利润在进行以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可以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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