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完了 一直没拿

如题所述

居住证办好了没去拿超过一年就会被自动注销。
一年以上是居住证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这个证件就是无效,只要办理过的证件没有去拿,在一年以内不会注销。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由简单的准入登记,到主动的服务流动人口。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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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8
如果居住证办完后一直没有去拿,超过一年就会被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