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的程序的流程

如题所述

庭前调解的程序为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第六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