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的幼儿教育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施的幼儿公共教育。它是中国新民主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幼儿教育奠定了基础。机构建立和发展 1934年,苏维埃地区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了《托儿所幼儿园组织条例》,规定儿童从出生到5岁要送进托儿所。条例还规定了组织托儿所的目的、入园条件、保教人员选择、编制和环境、设备、作息制度、饮食等具体办法。1938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在延安创办了陕甘宁第一保育院,并先后建立了一批托儿所、幼儿园。
![](https://video.ask-data.xyz/img.php?b=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ec2d5628535e5ddc395c24a64c6a7efcf1b62e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