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
2. 同样规范中规定,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3. 规范还指出,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4. 第3.2.2条规定,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5. 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具体要求是: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若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则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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